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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视野(第二卷):文艺复兴德性 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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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80.00

  • 著者:188194 译者:
  • 出版时间:2024年05月本印时间:2024年05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617页
  • 开本:16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23250-0
  • 读者对象:历史、政治、思想史研究者;历史专业学生;文化爱好者
  • 主题词:文艺复兴研究
  •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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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誉世界的英国思想家和历史学家昆廷·斯金纳教授的倾心之作
发扬剑桥学派的理论特色,凝结几十年的学术思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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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非凡的合集,将会刺激有足够背景的读者。
——《哲学评论》(Philosophy in Review)


《政治的视野》是当今著名享誉世界的英国思想家和历史学家昆廷•斯金纳新近出版的三卷本学术专著。作为剑桥学派的三大思想家之一,斯金纳长期致力于政治思想史、观念史的研究,并将剑桥学派得以立足的“历史语境主义”研究理论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了独有特色的研究范式。该书即是集中展示了斯金纳几十年来的深刻学术思考所得。一方面指出了历史学家在获得知识和对历史解释时面临的理论上的困难,另一方面提供了分析和解释这些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斯金纳的思想富有哲理,论述明晰,行文优雅,在本书中得到了完美体现。本书不仅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又富有实践性,对于学术研究的价值不言而喻,是国内学界盼望已久的经典著作之一。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 ,1940—),毕业于剑桥大学。1979-1996年任剑桥大学政治科学教授,1996-2008年任剑桥大学现代史钦定讲座教授,2008年任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巴伯•博蒙特人文科学教授。为英国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士、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欧洲人文与自然科学院院士,是享誉世界的思想史家、历史学家,政治思想史“剑桥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先后获得过沃尔夫森历史奖、巴尔赞奖等重要学术荣誉。主要著作有《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政治的视野》是其新近出版的最重要的学术专著。
罗宇维,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主要从事当代欧洲史;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著有《歌声中的祖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国歌》;译有《政治理论的本质》《法庭上的莎士比亚》,发表论文多篇。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政治的视野》为当今享誉世界的英国思想家和历史学家昆廷•斯金纳的三卷本学术巨著。在第二卷《文艺复兴德性》中,斯金纳集中讨论了作为自由和政府理论的共和主义遗产,考察了13—16世纪,共和主义的德性理论和观念在欧洲的复兴与发展状况。首先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流行的德性观念出发,考察了前人文主义者及马基雅维利对德性观念的讨论,近代早期欧洲人文主义者对共和遗产的发展,最终落脚到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上。通过对历史语境的分析考察,斯金纳向我们展示了共和主义的政治理念,即维系和捍卫国家与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关键在于培育兼具德性与知识的公民,并且回应了共和理论研究的相关性与时代性问题。

显示全部目 录

插图列表
常规用法
第二卷:文艺复兴德性
第一章  导论:文艺复兴的真相
第二章  重新发现共和价值
第三章  安布罗乔•洛伦采蒂与德性政府之肖像
第四章  安布罗乔•洛伦采蒂论共和国之权力与荣耀
第五章  君主时代的共和德性
第六章  马基雅维利论德能与自由之维系
第七章  消极自由观:马基雅维利的和现代的视角
第八章  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与真正的高贵德性
第九章  人文主义、经院主义与人民主权
第十章  道德模糊与文艺复兴雄辩术
第十一章    约翰•弥尔顿与奴役政治
第十二章    古典自由、文艺复兴的转译与英国内战
第十三章    乔治三世时期的派系政治与文艺复兴宪制思想
第十四章    从君主地位到国家人格
参考文献
索引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1.马基雅维利对如何保持城市(进而也是个人)的自由的论述,颠倒了大多数当代自由理论家对法律与自由之间关系的看法。当代学者们认为,法律的强制力量通常被看作是对个人自由的明确侵犯。法律的约束力量只在如下情况下被认为是正当的,即:我们天赋自由的削减,同时也更有效地确保我们行使余下自由的能力。 法律与自由之间的恰当关系因此可以这样表述——如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所言——法律创造了一个框架,其中“尽可能多的个人能够尽可能地实现他们的各种目标,只要它们不破坏他人的目标,则不必对这些目标的价值进行评价”。
相比之下,对于马基雅维利这样的新罗马理论家来说,法律之所以得到辩护的部分原因在于,它能够确保某种个人自由的程度,若非如此,自由将不复存在。如果撤销法律的强制权力,被减损的享受个人自由的能力与更高程度的个人自由将不可能并存。由于我们自我毁灭的本性,将会出现的毋宁是个人自由的减损,迅速滑向被彻底奴役的深渊。因此,不能这样去表述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乃是一个我们在其中追求自己目标的中立框架。法律应该被看作是一种使人自由的机制。如果我们的立法者是智慧的,那么,法律将会如此制约我们,使我们从天性自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因为受到强制而得到自由。
                                               ——摘自第6章第6节 第250—251页

2.西塞罗承认,“那些最著名的一流哲学家”,一直以来都“放弃了公民的义务,过起避世的退隐生活”。 在他们看来,如果你是一位圣贤,那么至关重要的就是自由自在地生活(sic vivere, ut velis) 不过,他明确否定这种生活的优先性。他在讨论伊始就直白地表示,“因从事研究而脱离实际生活与道德义务背道而驰”。 他后来又从更正面的角度重述了这个观点。公共生活的生活方式不仅比闲暇生活更重要,而且要求更大的能力。 因此,它不仅是一种“更富有成就”的生活方式,而且还能够为我们带来更大的满足与幸福。 西塞罗大胆地在结束处直接批评柏拉图。也因此故,有理由怀疑柏拉图关于哲学家所说的下面这些话可能是不适当的。他说哲学家因为忙于追求真理,因为鄙视与无视绝大多数人热切追求并且为之不惜与任何人殊死斗争的那类事情,而不愿履行对国家的义务,这是正义的。诚然他们保证了一种正义,即:不侵害任何人,但是却陷入了另一种不正义,因为追求学识而抛弃了那些他们应当保护的人。换句话说,如果要为闲暇生活正名,那么也必须是因为它有助于改善公共生活。
         ——摘自第8章第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