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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宁心性现象学研究文集 平装中大谦之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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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28.00

  • 编者:
  • 出版时间:2020年05月本印时间:2020年05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504页
  • 开本:16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18264-5
  • 读者对象:哲学、现象学研究者、教师、学生
  • 主题词:现象学文集
  • 人气: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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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与王阳明的碰撞,中国哲学研究新理路。
瑞士哲学家耿宁既是现象学家,又是佛教唯识宗、儒家心学的研究学者,他的西方哲学背景(尤其是现象学的背景)极有助于他对中国哲学文献的解读,使他的相关研究具有跨文化的视野,并且兼顾义理探讨与文本解读两方面的要求。本书围绕耿宁提出的良知的三个概念,以阳明心学为主,进行了跨文化的讨论,有助于开拓传统中国哲学研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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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山大学哲学系已故著名哲学家朱谦之先生,弘扬其学贯中西的学术精神,中大哲学系创办“中大谦之论丛”,论丛主要收录国内外学者对于著名哲学家以及重要哲学论题的研究性论文。《耿宁心性现象学研究文集》收集论文26篇,这些论文从多个角度对耿宁的心性现象学进行了研究,并涉及王阳明、熊十力等人的哲学思想和唯识论、胡塞尔现象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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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山大学哲学系已故著名哲学家朱谦之先生,弘扬其学贯中西的学术精神,中大哲学系创办“中大谦之论丛”,论丛主要收录国内外学者对于著名哲学家以及重要哲学论题的研究性论文。《耿宁心性现象学研究文集》收集论文26篇,这些论文从多个角度对耿宁的心性现象学进行了研究,并涉及王阳明、熊十力等人的哲学思想和唯识论、胡塞尔现象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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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外论文
吴 震:略议耿宁对王阳明“良知自知”说的诠释——就《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研究文集》而谈
张祥龙:唯识宗的记忆观与时间观——耿宁先生文章引出的进一步现象学探讨
阎 韬:致博大,务精深——耿宁先生两书读后
应 奇:人生第一等事罗高强:再论如何理解“恻隐之心”的问题——兼论耿宁的解释困境
倪梁康:“唯我论难题”“道德自证分”与“八识四分”——比较哲学研究三例
江门会议(2013)论文
倪梁康:耿宁与《心的现象》
李明辉:耿宁对王阳明良知说的诠释
林月惠:阳明与阳明后学的“良知”概念——从耿宁《论王阳明“良知”概念的演变及其双义性》谈
李兰芬:去玄的玄学解读——简评耿宁先生的王弼研究
方向红:自我有广延吗?——兼论耿宁的“寂静意识”疑难
陈少明:来自域外的中国哲学——耿宁《心的现象》的方法论启示
赵精兵、王恒:三分说能够取代四分说吗?——耿宁唯识学研究的献疑
陈立胜:在现象学意义上如何理解“良知”?——对耿宁之王阳明良知三义说的方法论反思
罗志达:恻隐之心、同感与同感意向性——以耿宁为出发点
贵州会议(2014)论文
董 平:良知学研究的新视域——读耿宁教授《人生第一等事》
林月惠:耿宁对阳明后学的诠释与评价
郑朝晖:让“良知”走向“良言”的现象学之路——耿宁《人生第一等事》述评
张庆熊:熊十力对王阳明“四句教”的解读和批评
王庆节:现象学的现象,海德格尔与王阳明的致良知——兼论现象学家耿宁先生的阳明学
耿宁/ 著 肖德生/ 译: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贵阳会议之结语
高雄会议(2015)论文
朱 刚:“自知”与“良知”:现象学与中国哲学的相互发明——从耿宁对王阳明“良知”的现象学研究谈起
李云飞:阳明“良知”概念的现象学分析
张任之:再思“寂静意识”——以耿宁对“视于无形、听于无声”的分析为中心
西樵山会议(2017)论文
钱 明:记与耿宁教授交往的两件事
苏仁义(Rafael Suter)/ 著 杨小刚 王穗实/ 译:良知(本原知识)和
智的直觉:从现象学角度探讨仁体伦理学的可能性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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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宁区分王阳明的“良知”概念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含义。在《论王阳明“良知”概念的演变及其双义性》一文中,耿宁以明武宗正德十五年(1520)为界,区分王阳明前后期的两个不同但相关的“良知”概念。前期的“良知”概念承自《孟子•尽心上》关于“良知、良能”的文本。在这个脉络中,良知“同时也是‘良能’,即一种善的自发的倾向,如果它不受到压抑的话,它能自我实现”(《心的现象》,第170 页)。在《后期儒学的伦理学基础》一文(最初以德文发表于1995 年)中,耿宁指出:王阳明将孟子的“良知”概念与“四端之心”联结起来,而将良知视为“作为人的精神(人心)的基本性格的向善能力,或者说,从此能力中产生的爱、怜悯、敬重等等自发的萌动或情感”(《心的现象》,第276 页)。
耿宁一再强调:四端之心“还不是德性本身,但却是德性的萌芽、德性的开端”(《心的现象》,第272页;参见《心的现象》,第428—429、448、460 页)。后期的“良知”概念则是借孟子所谓的“是非之心”来诠释“良知”。在这个脉络中,“‘良知’不是一个善的自发的同情、孝、悌等之动力(意念),从根本上说不是意念,也不是意念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而是在每个意念中的内在的意识,包括对善与恶的意念的意识,是自己对自己的追求和行为的道德上的善和恶的直接的‘知’或‘良心’”(《心的现象》,第182 页)。根据耿宁的解释,王阳明之所以提出新的“良知”概念,主要是由于他要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是:“作为具体的个人如何能够在他的每一具体情况下将他的私(恶)意从他的向善的倾向或‘诚意’中区别出来。”(《心的现象》,第174 页)